
8月27日,四川内江的小瑜(化名)在社交平台发文求助称,8月24日下午5时50分左右,内江奥特莱斯广场附近发生一起车祸,其16岁的妹妹不幸遇难资金主线,事发后妹妹的手机遗失,至今未能寻回。因手机内存有妹妹的不少生活照片,家属急切希望找回。
8月29日,据极目新闻消息,周女士告诉记者,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帮忙定位到了手机位置,但是手机已被刷机,她也不想找回了,“没有意义了,让她安安静静走吧。”
8月28日,小瑜告诉记者,他们已向当地派出所求助,对方表示尽力查找。小瑜在帖子中恳请拾得者归还:“里面有她的照片,这是我们对她最后的念想,肯定会重金感谢。”


小瑜妹妹的照片
“如果捡到了手机,请归还给我,让我留个念想。”8月27日晚,小瑜的母亲周女士(化姓)在小区业主群发布了求助信息,也有热心业主把求助内容截图发到社交平台。

去世女孩母亲求助
周女士称,发现小女儿手机遗失后,已立即报警。起初女儿的电话能打通,后来便无法接通。因担心电话卡失效,她补办了新卡,登录女儿社交账号,但里面照片不多。
元股证券:ygzq.hk为了尽可能多地收集女儿的影像,这两天周女士四处联系女儿的同学,一张张收集孩子的照片,保存在收藏夹里。
她翻看着收集来的照片,哽咽说道:“我怕我年纪大了,记性越来越差,会慢慢淡忘她的样子,想她的时候,能够翻开来看一看。”
车祸现场当事人手机是否属案件证物?捡走不还是否违法?记者咨询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。他指出,本案中,逝者遗落现场的手机权属归其法定继承人所有,属于合法私人财物。若手机内含定位、导航、通信记录等可还原事故经过的数据,可依法认定为交通事故案件关联物证,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提取留存;若仅存生活照片等纪念性内容,虽不属案件核心证据,但仍受法律保护。
马俊哲认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路人捡拾现场遗失手机,负有法定返还或移交公安机关的义务,无权私自占有、藏匿或处置。捡拾人拒不归还的行为,已构成侵占遗失物,家属可依法起诉要求返还原物;若因恶意刷机、删除数据造成影像资料灭失,还可主张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。
若手机价值达到立案标准,拒不归还的行为涉嫌侵占罪,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犯罪,家属可提起刑事自诉追责。若明知涉案手机为调查所需物证仍隐匿拒不交出,还可能妨碍司法调查资金主线,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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